工伤认定通常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本前提,没有劳动关系,劳动者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特定情形下,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受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应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认定职工受伤为工伤。
一、建筑行业用工单位实施违法转包或分包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另行雇用劳动者进行施工的情况较为常见。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申请认定工伤时,以建筑公司作为工伤事故发生主体,;工伤认定结果下达后,由建筑公司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单位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的
挂靠经营中,挂靠人所招用的人员实际上不受被挂靠人的劳动管理,也未从事被挂靠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挂靠经营,与劳动者发生伤亡事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挂靠人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的,一旦挂靠人雇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由被挂靠人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
三、特定“超龄人员”继续被原单位聘用的
“超龄人员”继续被原单位聘用的,除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外,均可依法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超龄人员”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
按项目参保是指根据具体的项目或工程,为相关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以确保项目工作人员遭遇工伤等意外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超龄人员”被单位雇用的,通常不按劳动关系来认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继续为此类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因工伤亡的,可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超龄农民”进城务工的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超龄农民”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六、非法用工出现人员伤亡的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聘职工,或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等非法用工情形中由于用工方和提供劳动方至少有一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双方形成的雇用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关于非法用工出现人员伤亡的,由该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