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借钱给他人时,不少人觉得“只要有转账记录,不怕对方赖账”,但实际情况真没这么简单。今天结合某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给大家讲讲民间借贷的核心法律要点,避免您踩坑!
2020年7月到2021年1月,A公司分4次给李某转了30多万,自己的转账凭证上备注了“借款”。可借款到期后李某没还钱,A公司起诉到法院,李某却辩称这是货款,还拿出了自己的银行回单——上面根本没“借款”字样,而且双方本来就有业务合作,存在大量经济往来。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核心原因很明确: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必须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也就是对借钱这事达成一致),二是款项已经实际交付。A公司只证明了钱转出去了,但没拿出借条、借款合同等能证明“双方约定过这是借款”的证据,哪怕自己备注了“借款”,但这是单方行为,对李某没有约束力。再加上双方本来就有合作往来,仅凭转账记录没法排除这是货款等其他债务的可能,所以A公司没能胜诉。
这里要给大家划重点:
1.转账记录是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它只能证明“钱给了对方”,不能直接证明“这钱是借款”;
2.如果对方抗辩转账是货款、还款等其他债务,还提供了相应证据,那您作为出借人,得进一步拿出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借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3.借钱时一定要签书面借款合同或让对方出具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日期等关键信息,转账时的备注也尽量让对方确认,避免后续扯皮。
法律依据也给大家说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出借人起诉时要提供借据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仅依据转账凭证起诉的,若被告举证证明是其他债务,出借人仍需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总之,民间借贷千万别图省事,“白纸黑字”的约定才是最稳妥的保障,避免日后因证据不足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