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合同成立

#合同纠纷

936浏览

2026-04-26 11:34:32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所谓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情形,即通常所称的达成合意。按照民法传统理论,合同订立过程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而合同成立则是要约人与承诺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活动的结束。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其生效的前提,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原则上在成立时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从而达成双方的合同目的。合同的成立时间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开始时间,故明确合同成立时间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最新法律文章

侵占无罪案例
	合同成立的一般原则
合同成立
承诺期限从到达受要的人时起算
劳动仲裁普法

热门法律文章

精选咨询

维权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