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发生了重大调整。
一、核心变化
新司法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挪用公款罪标准执行,取消了以往"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二倍执行"的上浮规则,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同时,该条采用"参照"而非"按照"的表述,要求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避免机械适用公款犯罪数额标准造成量刑失衡。
二、三档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及新司法解释,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分为三档,根据资金的用途不同,适用不同的数额门槛:
第一档: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旧标准中,进行非法活动的立案标准为6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立案标准为10万元。新标准将这两项门槛分别降至3万元和5万元,具体而言: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即予立案追诉;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即予立案追诉。
第二档: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旧标准中,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巨大标准为6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巨大标准为1000万元。新标准大幅下调至: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旧标准中数额特别巨大并无明确规定。新标准新增此档情形,同时明确"不退还"作为升档条件之一:进行非法活动且不退还的,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且不退还的,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新旧衔接提示
上述新标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日期之前发生的挪用资金行为,应适用行为时的旧标准(即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的二倍标准);在此日期之后发生的,则适用新标准。建议具体案件根据行为发生时间确定适用的数额标准。
引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