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既然两个人都同意离婚,那去趟民政局,把手续一办,当天就能恢复自由身。但现实真没这么简单。在生活里,不少夫妻商量好了要分开,欢欢喜喜去民政局,结果却被告知不能当天就离,这可把人给整懵了。为啥会这样呢?这就涉及到我国离婚程序的一些规定了,下面就来详细说一说。
一、协议离婚的冷静期规定
现在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从申请开始计算,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反悔了,不想离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商量好去离婚,他们在1号申请了离婚登记,从1号开始算,这三十天就是冷静期。如果在这期间,张三后悔了,他就可以在冷静期内去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后的办理流程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要一起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三十天是办理离婚证的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双方没有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还拿张三和李四举例,他们的冷静期到31号结束,从31号开始往后三十天内,他们要再次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他们之前的离婚申请就白搭了,得重新走程序。
三、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比如,王五和赵六去办理离婚登记,他们就得提前把这些材料准备好,不然到时候可能办不成。
四、其他特殊情况
要是在申请离婚过程中,发现有一方不是自愿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像是孙七和周八去办离婚,结果工作人员发现他们对财产分割有很大分歧,没协商好,那就不能按照协议离婚程序办理,他们可能就得去法院打官司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