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刑法的属人管辖

#刑事案件

920浏览

2026-04-20 10:43:36

陈晶

陈晶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刑法的属人管辖

  根据《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无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亦无论罪行是轻是重,以及是何种罪行,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中国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可以不予追究,不是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

  此外,鉴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的严重性和对国家形象的破坏性,根据《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司法机关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条规定,包括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情况在内,表明我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其法律具有独立性,外国的审理和判决对我国没有约束力。但是从实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了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又规定对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被告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我国的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做了实事求是的考虑,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