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珍稀动物,碰不得】
大熊猫、金丝猴、穿山甲、雪豹……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一级保护宝贝。非法猎捕、杀害这些动物,哪怕只是一只,就构成了犯罪。这个罪针对的是未经批准,擅自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物种的行为。
与普通非法狩猎罪不同,这个罪的“门槛”极低——不要求数量、不要求时间地点,只要针对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猎捕或杀害一只就构成犯罪。常见情形:在山里下套捉中华鲎卖钱;用猎枪打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吃;捕捉野生玳瑁制作工艺品。很多人不认识保护动物,觉得“就是只鸟”“就是条鱼”,但法律不因无知而免责。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珍稀动物,就是保护生物多样性。野外遇见的“陌生动物”,别抓、别打、别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