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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盗版不是“分享”,是犯罪】

#刑事案件

956浏览

2026-04-20 10:15:49

吴永晖

吴永晖 律师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普法小课堂:盗版不是“分享”,是犯罪】

  在网上上传最新电影供人下载、把别人写的书扫描成电子版卖钱、山寨一款热门游戏私设服务器——这些行为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达到一定规模,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个罪保护的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创作者的权利。

  构成此罪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常见情形:网店售卖盗版教材、光盘;网站提供影视剧资源下载;私服游戏非法运营。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一般三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复制品数量多、传播范围广,就可能入罪。

  很多人觉得“网上资源都是免费的,我分享出来怎么还犯法了”,但盗版直接损害创作者的利益,扼杀创新。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尊重版权,从拒绝盗版开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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