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律科普
民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并不意味着债权归于消灭。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债权。
依据相关执行法律规定,终本案件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公司未经法定清算程序即办理注销,或股东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申请执行人需持终本执行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及股东出资瑕疵、财产混同等相关证据,直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裁定追加后,将依法恢复执行,对股东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保障债权得以实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