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抛物未致人员受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法律层面确立了高空抛物行为的绝对违法性,无论是否造成实害后果,该行为本身就为法律所明令禁止。
高空抛物未致人员受伤,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行为情节轻重,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对高空抛物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即便未造成实害后果,也不得放任不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名属于情节犯,而非结果犯,无需以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为构罪前提,只要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
二、高空抛物未致人员受伤,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了承担民事责任的十一种主要方式,针对高空抛物行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均可单独或合并适用。即便未造成实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持续危险的,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均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民事责任;若造成车辆、财物等财产损毁的,侵权人需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