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区游玩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景区游玩意外受伤的责任承担,核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与责任比例的划分,关键看各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大小。核心责任主体为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其未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损害由第三方侵权行为造成的,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游客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可相应减轻或免除景区的责任。
二、景区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景区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贯穿游客游玩全流程,核心分为事前风险防范义务、事中安全管控义务、事后应急救助义务三大类。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