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管辖”是指在铁路运输、海事、军事、知识产权、互联网和金融等相关方面我国通过设立专门法院,由专门法院对其辖区内该领域的案件享有专门的管辖权。
专门法院区别于通常的地方法院,不严格按行政区划来设置,只有部分城市地区有专门法院。例如知识产权法院目前只有北京、广州和上海有,互联网法院则只有北京、广州和杭州有,而金融法院的则只有上海、北京和成渝地区有。如果某个地区没有设专门法院,那么该相关领域的案件应当向通常的地方法院起诉。专门法院设在某个市不等于其管辖区域局限于该市,例如“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就包括汕头市发生的海商海事案件,汕头没有设专门的海事法院,但广州海事法院在汕头有派出法庭。
引用法条
《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