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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般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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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2:39:16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一般管辖

  若无协议管辖且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按以下规则确定:

  被告住所地法院:对公民起诉的,优先适用经常居住地,其次适用户籍所在地;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优先适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次适用注册地或登记地。

  合同履行地法院:

  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若多个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可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若原告向多个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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