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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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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2:32:09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六十一条侵占、破坏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损毁展品、器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法治教育宣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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