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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转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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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8 15:50:34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如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款明确了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

  经同意转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出租人承担责任;

  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次承租人可能面临腾退房屋等后果。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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