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效婚姻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民法典》第1051条明确只有3种情形,无兜底条款。
二、法定无效情形(必记)
1.重婚
已有合法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登记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亲兄弟姐妹、叔侄、姑侄、姨舅、表/堂兄弟姐妹)。
3.未到法定婚龄
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三、怎么认定无效(程序)
-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无权直接宣告无效。
-申请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基层组织等,依情形不同)。
-时效:重婚、近亲关系:无时间限制;未到婚龄:需在双方均达法定婚龄前提出,否则法院不支持。
四、法律后果(核心)
-自始无效:从结婚那天起,就不算夫妻。
-人身关系:不享有配偶权利(扶养、继承、监护等);姻亲关系不成立。
-财产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判决;重婚导致无效的,不得侵害合法配偶财产权益。
-子女抚养:子女视同婚生子女,抚养、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不变。
-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五、常见误区澄清
-❌骗婚、隐瞒疾病、家暴、出轨→不是无效婚姻(多属可撤销或离婚理由)。
-❌仅办婚礼未领证→不是无效婚姻(属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无效是违反公益(重婚、近亲、未达龄);可撤销是违反私益(胁迫、隐瞒重大疾病)。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