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离职赔偿10万元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般情形下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若劳动合同中单纯约定“提前离职赔偿10万元”,且不属于服务期或竞业限制范畴,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合法情形及条件
服务期约定: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如专业技术培训、出国培训等),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离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需按未履行的服务期比例分摊。例如,培训费用为10万元,服务期5年,劳动者工作2年后离职,可能需赔偿6万元(10万÷5年×3年)。
竞业限制约定:若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此时违约金数额需合理,通常与劳动者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匹配。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如紧急招聘费用、项目中断损失等),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及与劳动者离职的因果关系,方可要求劳动者赔偿。但需注意,损失赔偿与违约金性质不同,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来规避举证责任。
总结:单纯约定“提前离职赔偿10万元”的条款一般无效,除非符合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法定情形。劳动者若依法提前通知离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因违法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需举证索赔。建议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时,要求单位提供损失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