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转让债务是否得经过债权人同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同意,核心源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性和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也是民法典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本质是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包括履约能力、信用状况等)而达成的约定,债务人的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债务转让意味着履行债务的主体发生变更,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可能与原债务人存在差异,若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转让,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面临更大风险,这显然违背了债权人订立合同的初衷。
二、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私下转让债务有效吗
债务转让的核心是“债权人同意”,缺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本质上侵犯了债权人的债权处分权和对债务人的信任利益,因此法律否定其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务人与第三人私下约定的债务转让协议,若未经债权人同意,该协议仅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内效力),即双方需按照约定履行彼此的权利义务,但该协议对债权人完全无效(对外效力),债权人不受该协议约束。
引用法条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