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园区大门损坏属于物业服务范畴,业主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拒交物业费。根据法律规定,物业费是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应履行的基本义务,部分服务瑕疵不构成拒交理由。但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维修义务,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而非单方停交物业费,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小区园区大门一直损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在小区生活中,园区大门作为重要的公共设施,其正常使用关系到业主的安全与通行便利。若大门长期损坏,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很多业主会产生“拒交物业费”的想法。比如某小区大门门禁系统故障半年,业主多次反馈无果后集体停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公司起诉要求补缴费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维权方式是否合法?能否以设施损坏为由拒交物业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这一问题,并提供具体解决路径。
法律解析:
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双务合同,业主支付物业费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是对等义务。园区大门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若未及时维修,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但这并不构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法定理由。
你可能想知道:“物业公司没修好大门,我凭什么还要交钱?”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物业费涵盖多项服务(如安保、清洁、绿化等),单个设施的损坏属于“部分服务瑕疵”,而非“完全不履行合同”。举例来说,就像你点外卖时商家少送了一份小菜,你可以要求补送或赔偿,但不能拒绝支付整个订单的费用。同理,业主不能因大门损坏而否定物业公司已提供的其他服务,进而拒交全部物业费。

行动建议:
1. 固定证据,明确责任。立即对损坏的大门拍照、录像,记录损坏时间、状态及多次反馈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短信、报修单等),证明物业公司知晓问题却未及时处理。
2. 主动与物业公司协商。通过书面函件或业主群正式提出维修要求,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说明若逾期未处理,业主将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协商时可同步提出“物业费暂缓缴纳”的请求,但需明确“暂缓”而非“拒交”,避免被认定为违约。
3. 向业委会或监管部门投诉。若物业公司推诿,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督促物业履行义务;也可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12345市民热线投诉,借助行政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4. 切勿直接停交物业费。即使协商无果,也不要单方停交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业主还需承担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可在缴纳物业费后,单独就“设施维修违约”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解决方法:
1. 协商优先,签订书面协议。与物业公司协商时,可要求其出具维修计划书(明确维修时间、方案、费用),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未按计划维修,业主有权从物业费中扣除合理维修费用”(需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同意)。
2. 向住建部门投诉,要求行政介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局对物业公司有监管职责,可通过投诉要求其责令物业限期维修,必要时可对物业进行行政处罚(如记入信用档案)。
3. 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物业违约赔偿。若物业长期不履行维修义务,业主可单独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因大门损坏造成的损失(如安全隐患导致的财物损失、通行不便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4. 通过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若物业公司多次违约,可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是否解聘现有物业公司,重新选聘服务质量达标的物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临有话说:小区设施损坏时,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非简单拒交物业费。拒交物业费可能导致业主被起诉、承担违约责任,反而陷入被动。类似问题还包括“电梯频繁故障能否拒交物业费”“绿化维护不到位如何维权”等,若你遇到此类物业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