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扶梯存在安全隐患时,业主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费是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物业未履行维修义务时,业主可通过催告整改、投诉、诉讼等方式要求物业承担责任,但拒交物业费可能构成违约。正确做法是保留证据、书面催告物业维修,同时通过业委会、房管部门或司法途径维权,必要时可起诉要求物业履行义务并赔偿损失。
楼梯扶梯摇摇欲坠,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生活中,不少业主会遇到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不到位的问题,比如楼梯扶梯松动、电梯故障、公共区域漏水等。近期有业主咨询:小区楼梯扶梯已“摇摇欲坠”,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物业却迟迟不维修,这种情况下能否拒交物业费?这一问题反映了业主对“物业未履职时如何维权”的普遍困惑。事实上,物业费与物业维修义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直接拒交物业费可能面临违约风险,而正确的维权路径应是“先维权、后追责”,而非简单“以拒交物业费对抗”。
例如,王女士所在小区的消防通道楼梯扶手多处锈蚀松动,她多次向物业反映但未得到处理,于是拒交了3个月物业费,结果被物业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未维修扶手构成违约,但王女士拒交物业费也违反合同义务,最终判决王女士支付物业费,同时要求物业限期维修扶手。
法律解析:
要明确“能否拒交物业费”,需从两个核心法律关系分析:
1. 物业费的性质与业主支付义务: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获取物业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维护、安保、清洁等)而支付的对价。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即便是物业未完全履行维修义务,业主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的责任。
2. 物业的维修养护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楼梯扶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负有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义务。若物业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未采取维修措施,导致业主人身或财产受损,还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物业未履行维修义务≠业主可拒交物业费,二者是“物业违约”与“业主违约”的独立关系,业主需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物业的违约责任,而非以自身违约对抗。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对楼梯扶梯的损坏情况(如松动、锈蚀、断裂等)拍照、录像,记录隐患位置、程度及日期;保留与物业沟通的记录(微信聊天、电话录音、书面通知回执等),证明已向物业反映问题。
2. 书面催告物业整改:以EMS或当面递交方式向物业发送《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楼梯扶梯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在合理期限内(如7日内)完成维修,并注明逾期未整改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向房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留存通知书复印件及送达凭证。
3. 向业委会或居委会反映:将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由业委会督促物业履行义务。若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可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向居委会申请协调,借助第三方力量推动物业整改。
4. 向房管部门投诉:携带证据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或房管局)投诉,投诉内容需包括物业名称、隐患情况、已催告但未整改的事实,要求行政部门责令物业限期维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房管部门对物业履行义务情况有监管职责,投诉后通常会进行调查并责令整改。
5. 必要时提起诉讼维权:若物业经催告、投诉后仍拒不维修,业主可作为原告,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履行维修义务、赔偿因拖延维修导致的损失(如业主自行维修的费用、因隐患无法使用的损失等)。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照片、通知书、投诉记录等)。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主动与物业负责人沟通,出示隐患证据并说明安全风险,要求物业制定维修计划(如明确维修时间、方案、预算),协商时可邀请业委会成员参与见证,争取达成书面维修协议。
2. 通过行政投诉施压:向房管部门投诉是高效途径,行政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未及时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甚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以此督促物业重视问题。
3.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履行义务: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可包括“判令被告(物业)对XX楼梯扶梯进行维修并消除安全隐患”“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隐患导致的合理损失(如有)”。法院判决后,物业拒不执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4. 注意避免“以拒交物业费对抗”:部分业主认为“物业不维修,我就不交钱”,但这种做法可能导致物业起诉业主追讨物业费,法院通常会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除非物业完全未提供服务),业主还可能需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因此,拒交物业费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反而可能陷入被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有权起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临有话说:楼梯扶梯等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拒交物业费并非合法维权方式,反而可能让业主陷入“欠缴物业费”的纠纷。正确做法是通过“保留证据—书面催告—投诉—诉讼”的路径,要求物业履行维修义务。生活中,类似的物业纠纷还有很多,比如电梯频繁故障、小区绿化荒废、垃圾长期无人清理等,遇到这些问题时,业主都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而非简单拒交费用。如果你正面临物业未履职、物业费争议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