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在病房因下水道漏水滑倒摔伤,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病人应立即就医并保留现场证据(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优先与医院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卫生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具体需根据实际损失计算。维权过程中需注意证据收集和时效,必要时借助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因病房下水道漏水滑倒摔伤,病人怎么办
住院治疗本是为了恢复健康,但如果因病房设施问题(如下水道漏水)导致病人滑倒摔伤,不仅会加重病情,还会引发新的纠纷。在医院这样的公共场所,病人及家属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面对意外受伤时容易不知所措。本文将从法律责任、证据保留、维权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详细解析病人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如何合理维权,帮助大家明确医院的义务和自身的权利。
举个例子:王阿姨因心脏病住院,某天凌晨去卫生间时,发现病房卫生间下水道漏水,地面全是积水且无任何警示标志,不慎滑倒导致股骨骨折,原本10天的住院时间延长至1个月,还额外产生了数万元医疗费。这种情况下,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王阿姨又该如何索赔?
法律解析: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同时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公共场所”,对患者及家属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病房下水道漏水属于医院对设施管理、维护的疏忽,若医院未及时发现漏水、未设置警示标志(如“小心地滑”)、未采取防滑措施(如铺设防滑垫),则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对病人的摔伤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主要体现在医院未履行日常巡查、设施维修、风险提示等管理职责,导致危险状态持续存在并造成损害。即使病人自身对滑倒有轻微疏忽(如未注意地面),也不能免除医院的主要责任,除非病人存在故意(如故意在积水处奔跑),否则医院仍需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行动建议:
1. 立即就医并固定伤情证据:滑倒后无论伤情轻重,都应第一时间告知医护人员,由医院安排检查(如X光、CT等),并保留所有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缴费凭证等),后续赔偿需以医疗记录作为伤情和费用的直接依据。
2. 现场证据“三固定”:拍照、录像、留存证人:第一时间用手机拍摄漏水现场(如积水位置、下水道破损情况、地面是否有防滑措施或警示标志),录制视频时可包含周围环境(如是否有其他患者或家属目睹);若有同行家属或其他患者看到事发过程,可记录其联系方式作为证人;同时保留好摔倒时的衣物、鞋子(若有泥渍、水渍可作为辅助证据)。
3. 及时向医院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调查:事发后24小时内,可通过病房护士站、科室主任或医院行政部门(如医务科)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明确“因病房下水道漏水滑倒受伤”,要求医院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同时注意留存医院接收材料的回执(如签字确认单、邮件记录等)。
4. 拒绝“口头私了”,坚持书面协议:若医院主动提出协商赔偿,切勿仅达成“口头承诺”,需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后续责任划分(如是否包含后续治疗费),避免医院事后反悔或推诿。
赔偿计算方法:
病人可主张的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具体计算如下:
1.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包括因摔伤产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注意区分原发病医疗费和摔伤新增医疗费,仅能主张摔伤导致的新增费用)。
2. 误工费:若病人受伤前有工作,按“误工时间×日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以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为准(如“建议休息30天”);日均收入可按受伤前6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如居民服务业、制造业等)。
3. 护理费:若摔伤后需家属或护工护理,按“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日均收入”计算。护理天数以医嘱为准(如“需1人护理20天”);家属护理的,按家属误工损失计算;护工护理的,按实际支付的护工费票据计算。
4. 营养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伤情(如骨折需加强营养),按当地标准(一般每天30-50元)×营养期(医嘱或鉴定意见);交通费按就医、复查的实际交通支出(如打车费、公交地铁票)计算,需保留票据。
5.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若摔伤导致伤残(如骨折愈合后影响活动能力),需申请司法鉴定,根据伤残等级(1-10级)计算,公式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算)。
举例:假设病人因滑倒导致腰椎骨折,住院20天,医疗费3万元,医嘱休息60天,护理30天,病人月工资6000元(日均200元),家属护理(月工资5000元,日均约167元),则误工费=60天×200元=1.2万元,护理费=30天×167元=5010元,加上医疗费3万元,仅这三项合计约4.7万元。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明确赔偿金额和范围:与医院医务科或行政部门协商时,需提前列出赔偿清单(附费用凭证),说明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如“因摔伤导致住院时间延长15天,新增医疗费1.5万元”),协商时可适当让步(如放弃部分营养费),但核心费用(医疗费、误工费)需坚持足额赔偿。若医院推诿责任(如称“病人自己不小心”),可明确告知“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医院未及时维修漏水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已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2.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借助监管压力促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局)投诉,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含证据清单:现场照片、医疗记录、协商记录等),投诉内容为“医院病房设施管理不当导致患者受伤”。卫生部门会介入调查,督促医院处理(部分医院为避免监管处罚,会在投诉后主动协商)。
3. 申请调解:通过第三方机构快速处理:可向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由专业调解员组织双方沟通,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医院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适合希望快速解决纠纷的病人。
4. 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强制索赔:若调解失败或医院拒不赔偿,可向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现场证据、医疗记录、费用凭证、协商记录等)。诉讼时效为3年(自受伤之日起算),建议在1年内起诉,避免证据灭失。法院审理时会重点审查医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证据充分,一般会判决医院承担70%-10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7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2条:明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的计算标准和依据。
法临有话说:医院对患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体现在医疗服务中,也包括对就医环境的管理。病房下水道漏水滑倒摔伤,本质是医院未尽到设施维护和风险防范责任,病人完全有权要求赔偿。维权时记住“证据为王”,从现场照片到医疗记录,每一份材料都是索赔的关键。生活中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医院走廊拖地后未干导致滑倒”“病房卫生间防滑垫缺失摔伤”“医院电梯故障导致被困受伤”等,若你遇到这些情况,或对赔偿金额、证据收集有疑问,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帮助你高效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