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国家命令禁止的食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消费者购买后可依法主张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此类食品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即使未遭受实际损害,也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额为1000元。维权需保留证据,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实现,具体赔偿金额按法定标准计算,商家拒不赔偿时可借助监管部门或司法程序强制维权。
卖的是国家命令禁止的食品,怎么赔偿
国家命令禁止的食品,通常指《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生产经营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食品(如含瘦肉精的肉类)、过期变质食品、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等。消费者若不慎购买到此类食品,不仅面临健康风险,其合法权益也受到侵害。此时,如何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明确赔偿标准及维权途径,是消费者亟需了解的核心问题。例如,小王在超市购买了一袋过期半年的饼干(属禁止销售食品),花费50元,他能否要求赔偿?能赔多少?这类问题均可通过法定赔偿规则解决。
法律解析:
首先需明确,“国家命令禁止的食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只要食品本身被列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即推定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无需消费者证明实际损害后果,这是食品安全领域的特殊保护原则。
其次,销售此类食品的商家,无论主观上是否“明知”,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者负有“查验供货者资质、食品合格证明”的义务,若销售禁止食品,即视为未履行法定义务,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责。例如,商家销售未取得检疫证明的进口牛肉(属禁止食品),即使声称“不知道需要检疫”,仍需赔偿。
最后,赔偿性质为“惩罚性赔偿”,目的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与一般民事赔偿不同,消费者不仅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还可额外主张惩罚性赔偿,这是《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行动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保留购物凭证(如小票、支付记录)、食品原物及包装(避免开封后污染,需冷藏的及时冷藏保存)、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若食品已造成健康损害,需保留病历、医疗费票据等。
2. 优先与商家协商:明确告知商家食品属于国家禁止类别,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要求赔偿,提出具体金额(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并要求限期回应。协商时可通过书面函件或录音记录过程,避免口头承诺无据可依。
3.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交证据材料并说明诉求。监管部门会对商家进行调查,若确认违法,可责令其赔偿并予以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
4. 提起民事诉讼:若商家拒不赔偿或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可向商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购物凭证、食品样本、投诉记录等),主张法定赔偿。诉讼中若食品是否属于“禁止类别”存疑,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赔偿计算方法:
赔偿金额按“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计算,两者择高适用,且最低赔偿额为1000元。具体公式如下:
1. 价款十倍赔偿:赔偿金额 = 购买食品支付的价款 × 10。例如,购买禁止食品花费200元,价款十倍为200×10=2000元。
2. 损失三倍赔偿:赔偿金额 = 实际损失 × 3。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例如,食用禁止食品后就医花费1000元,损失三倍为1000×3=3000元,此时按损失三倍赔偿更有利。
3. 最低赔偿兜底:若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赔偿。例如,购买禁止食品仅花费80元,价款十倍为800元(不足1000元),此时需按最低1000元赔偿。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消费者可直接联系商家,说明食品属于禁止类别,引用《食品安全法》148条提出赔偿要求(如“您销售的XX食品属于过期食品,根据法律我有权要求价款十倍赔偿,即XX元”)。协商时注意语气理性,避免冲突,可同步录音作为后续证据。
2. 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时,需提交《投诉书》(注明投诉人信息、商家信息、食品名称、购买时间、投诉请求、证据清单)。监管部门受理后一般会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若认定商家违法,会责令其限期赔偿,消费者可凭《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要求商家履行。
3. 仲裁或诉讼:若双方书面约定了仲裁条款(如网购平台的争议解决协议),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约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诉讼中若食品需检测,需在举证期内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如省级以上食品检验所)检测,检测报告可作为核心证据。
4. 注意诉讼时效:主张食品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如购买时发现过期,时效从购买日起算;食用后就医,从确诊日起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注:食品安全领域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消法三倍赔偿为一般规定。)
法临有话说:销售国家禁止食品的赔偿核心是“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最低1000元”,消费者无需证明实际损害即可主张。维权时需紧扣“保留证据—协商—投诉—诉讼”四步,重点利用监管部门调查压力和司法程序强制赔偿。生活中类似问题还有很多,比如“买了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食品能赔多少?”“网购到未经检验的进口奶粉怎么维权?”“超市销售病死猪肉,消费者能否要求十倍赔偿?”若您遇到具体纠纷,可在本站免费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的证据收集、赔偿计算及诉讼策略指导,让维权更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