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东西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赠与成立后难以随意收回,但《民法典》规定了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合法要回,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附义务赠与),以及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影响生活等。合法要回需先确认赠与性质、收集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核心依据为《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的相关条款。
赠送的东西怎么合法要回
日常生活中,朋友、亲属或恋人之间赠送财物十分常见,小到日常用品,大到房产、车辆。但有时因关系变化、对方违约或自身经济困难等原因,赠与人可能希望收回已赠送的东西。此时需明确:赠送行为在法律上受《民法典》“赠与合同”规范,并非所有赠与都能随意要回,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合法收回。例如,小明生日时送小刚一块手表,约定小刚需每周帮其接送孩子,若小刚从未履行,小明可依法要回手表;但若未附任何条件且已交付,小明通常无法随意收回。
法律解析:
赠送东西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赋予赠与人两种特殊权利:法定撤销权和穷困抗辩权,这是“合法要回”的核心法律依据。
具体而言,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如殴打赠与人、侵占其财产等);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不赡养父母却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即附义务赠与,如约定“赠房后需照顾赠与人晚年”而未履行)。此外,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行使穷困抗辩权,不再履行尚未交付的赠与义务(注意:已交付的财物无法通过此权利要回)。
需特别注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即不能无理由反悔),但仍可通过“法定撤销权”要回(如受赠人严重侵权)。

行动建议:
1. 确认赠与性质:先明确赠与是否附义务(如书面/口头约定条件)、是否经过公证、是否属于公益性质,以及财物是否已实际交付(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标志,不动产需登记)。例如,未附义务且已交付的普通赠与,一般无法随意要回;但附义务且对方未履行的,可主张撤销。
2. 收集关键证据:保留赠与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赠与协议等)、证明对方违约或侵权的证据(如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证人证言、侵害赠与人的报警记录、医疗单据等),以及赠与人经济恶化的证明(收入锐减、负债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等)。
3. 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对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核查是否存在“严重侵害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约定义务”等情形;若主张穷困抗辩权,需证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且影响基本生活(如无法支付医疗费、生活费)。
4. 注意权利行使期限:法定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需在“6个月内”行使,超期则权利消灭。
解决方法:
1. 优先协商解决:主动与受赠人沟通,说明要回的法律依据(如对方未履行赠与义务、自身经济困难等),争取通过口头或书面协议达成返还一致,避免纠纷升级。实践中,多数小额或非恶意赠与通过协商可解决。
2. 第三方调解:若协商无果,可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司法所或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由第三方居中协调,明确法律后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调解不具有强制力,但成本低、效率高)。
3. 诉讼维权(法定撤销权诉讼):若符合法定撤销条件且协商、调解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赠与凭证、对方违约/侵权证据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判令受赠人返还财物。需注意:诉讼需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提起,且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撤销事由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临有话说:合法要回赠送的东西,核心在于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撤销权”或“穷困抗辩权”情形,需结合赠与性质、证据、时效综合判断。实践中,恋爱期间的“520红包”“节日礼物”等一般视为无偿赠与,难以要回;但附条件的贵重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送的房产”)或对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可依法维权。若你遇到“公证后的赠与能否撤销”“分手后送的钻戒能要回吗”“赠与人突发重病能否要回已送的钱”等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具体案情的专业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