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际出资人的风险
股东资格不被认可:实际出资人虽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等文件中显名,法律上其股东地位可能不被认可,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需由代持股人行使,易引发风险。
代持协议可能无效:若涉及外商投资、金融、国防、自然资源等领域,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导致投资无法收回。
收益分配风险:实际出资人难以直接要求公司分红,只能依赖与名义股东的协议,若名义股东不配合,实际出资人权益难以保障。
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名义股东可能恶意转让、质押股权,甚至侵占收益,实际出资人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名义股东不配合行使权利:名义股东可能受大股东控制,不按实际出资人意愿行使表决权,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
名义股东债务风险:若名义股东负债,其代持股权可能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实际出资人利益受损。
对名义股东的风险
被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名义股东缴纳出资,名义股东无法以其系代实际出资人持股进行抗辩,需先行履行缴纳出资义务,再通过另案向实际出资人主张权利。
被要求承担清算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等灭失无法清算等情形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名义股东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需对外承担清算责任。
税务风险:税务实践中,不同税务部门对于代持还原涉及的所得税的处理存在不同,部分税务机关将代持还原认定为股权转让,名义股东需根据净资产或转让价格缴纳个人所得税。
名义股东担任董监高的风险:实践中,名义股东常被安排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法定代表人,需承担作为董监高的各种法律风险,如新公司法里在催缴出资、抽逃出资方面,明显加大了董监高的责任。
解答于 2025-08-02 06: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