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审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围绕再审请求再审审理范围以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为限,且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若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范围,法院不予审理,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若生效裁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应主动审查并纳入再审范围,即使当事人未提出相关请求。
检察院抗诉案件若案件因检察院抗诉进入再审,法院需审查抗诉书中列明的事由及证据,确保抗诉内容纳入审查范围。
调解案件的特殊审查对于调解书的再审,法院需审查调解是否违反自愿原则、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涉及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还需审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若案件发回重审,审理范围以原审范围为限,但符合特定情形(如原审未合法传唤、追加新当事人等)时,当事人可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
注意事项:
再审审查以“不告不理”为原则,法院一般不主动审查未主张的事项。
若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范围或不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可能裁定驳回申请。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的案件,法院可依职权主动介入审查。
建议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