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工作、兼职或从事其他劳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报酬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农业、工业生产收益,以及各类经营活动(如开店、投资股票、基金、房产等)所产生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专利转让费、稿费、版权收入等。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如婚前存款投资产生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出资。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约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部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