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的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且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
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用:因工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一至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分别按月享受不同比例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工伤赔偿的程序和认定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