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此外,女方有权要求在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的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如果女方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