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立案材料:
民事起诉状:提供原件,一式两份,详细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的身份证,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没有身份证,可以是军人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等。
其他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子女抚养的证据、家庭财产证据、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需要离婚经济补偿的证据、需要离婚经济帮助金的证据、需要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证据、曾提出离婚诉讼的证据等。
提交材料:可以先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再到法院进行现场立案。到法院后,先取号,然后到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材料不合格的,法院应一次性告知补齐全部诉讼材料。
交纳诉讼费
立案初步审查合格后,法院7日内通知是否受理。法院成功受理案件后,到法院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前调解
当事人可以与法院沟通,同意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诉前调解一般时间为一个月。期间由调解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案件结束。如果调解不成,则转入诉讼阶段,分配一个正式的案号,同时分配具体的承办法官。
领取传票
法院确定开庭时间之后,会给双方发开庭传票。传票送达的方式可能是通知到法院领取,或者采取邮寄方式。传票上会注明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开庭法官信息。
开庭
庭前准备:当事人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好陈述内容,确保按时参加庭审。
法庭调查:法官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的情况,包括婚姻关系的建立、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
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需出示证据,并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双方陈述: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诉求。
领取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法院组织庭后调解,调解成功,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法院当庭宣判或者择日下达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