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如下:权利性质为确认之诉:商标权属纠纷是当事人对注册商标的归属有争议,请求法院予以确认的诉讼。原告行使的是类似于物权的确认请求权,而非基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对于商标权属的确认请求,不存在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的问题。补充说明(区分商标侵权纠纷):如果商标权属纠纷中,原告同时提出了“侵权损害赔偿”或“停止侵权”等给付之诉请求,这部分适用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确认权属”本身作为确认之诉,依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