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他人歌曲主要侵犯了以下权利:著作权,歌曲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
抄袭他人歌曲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等。
总之,抄袭他人歌曲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创作环境的公平和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