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后不定损费用是否合法合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保险公司定损情形: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保险公司定损后未确定损失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不定损,属于未及时履行核定义务,是不合法的,被保险人可要求其继续定损,还可主张因拖延定损造成的额外损失。但如果存在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情形,或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条款拒不定损,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第三方机构定损情形:如果是车主自行委托4S店或其他维修机构进行定损,且双方事先约定了定损需收取费用,那么定损后即使未实际维修,也需按约定支付定损费用,这是合法的。若未与第三方机构明确约定定损收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方机构未事先告知收费而事后索要定损费,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车主有权拒绝支付,此时不定损费用是合法合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