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费用
1.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鉴定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可安排本单位职工护理,或支付护理费(通常参照当地护工标准)。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省5级伤残为50个月本人工资,10级为4个月本人工资)。
4. 其他费用
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则上述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需配合办理)
1. 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协助职工向社保部门申报。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10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例如:1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10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4. 伤残津贴(1-4级伤残)
1-4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例如:1级为本人工资的90%,4级为75%)。
5.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需配合办理申领手续。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处理方式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规定支付赔偿费用;
2.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赔偿权利;
3.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 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职工在工伤处理过程中保留好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医疗票据等证据,以便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