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完整赔付规则(基金+单位分责、办理流程、维权方式)
一、赔付主体划分(买了社保≠公司不用赔钱)
1. 工伤保险基金(社保局发放)承担项目
1. 工伤医疗费、康复治疗费(仅限工伤目录内用药、检查)
2. 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审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3. 假肢、轮椅、矫形器等伤残辅助器具费用
4. 评残后生活护理费(1-4级伤残,按月发放)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认定伤残即可申领)
6. 1-4级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无需离职)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申领)
8. 工亡情形: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 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承担项目(社保不报销)
1. 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休养全程按受伤前原工资全额发放,最长24个月,不得只发底薪/最低工资
2.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治疗休养期间生活无法自理,单位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用
3. 5-6级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无法安排工作的)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时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5. 未足额缴纳社保造成的赔偿差额(单位补缴补足)
二、完整办理步骤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核心前置程序)
1. 时限:事故发生/确诊职业病30日内由单位向人社局申报;单位逾期不报,个人可在1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