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侵权案,民事立案走《民诉法》"四要件"+立案登记制,无金额门槛;若涉嫌单位犯罪(如知产、环保、伪劣产品),才走刑事立案,有数额/情节门槛。下面分开讲。
一、民事侵权立案(最常见)
按《民事诉讼法》第122条(2023修正),起诉须同时满足:
-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侵权的自然人/公司/组织);
- 有明确的被告——告有限公司时,须能提供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否则"被告不明确"会被退回补正;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赔多少、依据什么侵权行为);
- 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侵权结果地/被告住所地均可)。
2015年起实行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符合上述条件且不属于法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场登记立案,不再做实质审查。"立案难"已基本解决,但材料不齐仍会要求补正(《民诉法解释》第208条)。
实体法依据:《民法典》第1164条(侵权责任编调整范围)+ 第1165条(过错责任)/第1166条(无过错责任,视侵权类型定)。
💡 有限公司作被告没有特殊门槛,和普通民事主体一样——"谁主张谁举证",但立案阶段不查证据充分性,只查四要件。
二、刑事立案(有限公司涉嫌单位犯罪)
若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同时触犯刑法(如单位商标/著作权侵权、污染环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标准是《刑事诉讼法》第112条:有犯罪事实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数额锚点(部分):
- 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5万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以上;假冒两种以上则非法经营3万/违法所得2万以上;
- 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3万以上,或非法经营5万以上,或复制品500份以上;
- 假冒专利:非法经营20万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以上,或造成专利权人直接损失50万以上。
单位构成犯罪的,同时追究《刑法》第30、31条单位犯罪责任——对单位判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