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继承,但只能继承"财产权"那一半,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跟着发明人走,不继承。这是专利和房屋、存款最大的区别——它一身兼两权。
一、能继什么、不能继什么
专利掰成两半看:
- 人身权(不继):发明人/设计人在专利文件里署名的权利(《专利法》第16条)、修改权等。这部分专属于发明人本人,转让、继承都不行——哪怕专利权卖给了公司,署名权仍归原发明人。
- 财产权(可继):独占实施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收许可费/转让费的权利。这部分按《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走继承,与房屋、存款同理。
💡 继承人继的是"专利权人"身份对应的财产收益,不是"发明人"身份。父亲是发明人+专利权人,儿子继了之后可以收许可费,但专利文件上署名栏仍写父亲名字,改不了。
二、怎么继:四种方式,顺位同一般遗产
按《民法典》第1123条,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继承/遗赠 > 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无遗嘱无协议时,按1127条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分;共同继承人应共同继承,收益分配也按继承份额来。
- 遗嘱继承/遗赠:生前立遗嘱指定给谁(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都行。
- 遗赠扶养协议:法理成立,实务例子少,但没问题。
- 无人继也无受遗赠:归国家;死者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归该集体。
三、两个硬约束别忘了
① 保护期内才有得继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过期变公有技术,任何人可无偿用,财产价值归零,继无可继。
② 要办著录项目变更
国知局明确:因继承要变更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或"含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填《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缴变更费200元,共同继承人须共同继承。有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办。
相关法条:
- 《专利法》第16条: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人身权,不继)。
- 《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隐含可继的财产属性)。
-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顺位——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遗赠 > 法定继承。
- 《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
是家里老人/亲属刚去世涉及专利继承,还是自己在做专利布局想提前安排?方向不同,操作重点差挺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