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无伤残等级但伤势未痊愈,不影响享受法定工伤待遇,分三步处理,附法条。
一、持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持定点医院诊断、复诊、康复医嘱正常治疗,合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均可报销,留存全部病历、缴费票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符合三目录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康复费用依规报销;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全部费用由单位承担。治疗非工伤疾病不适用工伤报销,按医保处理。
二、保障停工留薪期工资与护理。伤情未愈需休养,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发放受伤前原工资福利,不得降薪、停发、强制返岗。停工留薪期一般12个月,伤情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累计最长24个月。停工留薪期内生活无法自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即便未评上伤残,只要需停工治疗,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仅停发停工留薪工资。
三、期满未愈、单位拒付待遇维权流程。停工留薪期满医生仍开具休养证明,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拒付工资、不报医疗费,先协商,协商不成携带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医疗票据、工资流水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足额补发停工留薪工资、报销全部合规工伤医疗费;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另行主张赔偿金。
补充要点:未达伤残仅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基础医疗、停工留薪待遇不受影响;治疗全程务必保留医疗机构持续需治疗书面证明,作为主张待遇核心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