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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法律规定是啥

#婚姻家事

4 人看过

2026-06-02 10:10:30

王瑞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配法律规定主要如下:财产性质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财产分割原则协议优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达成的书面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优先按照协议执行。法院判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抚养需求、女方经济弱势地位以及一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家暴等),对相应方予以适当倾斜。特殊情形处理婚前房产婚后还贷: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通常计算公式为:补偿款=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市场价值)÷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未明确约定,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债务承担: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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