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如下:
长期全职照料家庭:一方放弃自己的职业发展,全职在家承担家务劳动,负责照顾子女、老人,操持家务等,为家庭正常运转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离婚时可主张经济补偿。
独自抚养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长期独自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照顾等责任,如接送子女上学、陪伴子女成长、辅导功课等,而另一方较少参与,承担较多抚养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要求经济补偿。
长期照料患病或高龄老人:如果一方长期照料配偶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中的患病老人或高龄老人,负责饮食、护理、就医等事宜,为家庭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长期协助配偶工作无报酬:一方不仅承担了大部分家务,还长期协助另一方工作,如帮助处理业务、整理文件、沟通客户等,但未获取独立报酬,对另一方事业发展起到重要支持作用,离婚时可请求经济补偿。
因承担家庭责任放弃职业发展机会:一方为了照顾家庭,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机会、晋升机会或学习深造的机会,导致自身职业发展受限,离婚时可就这种“无形牺牲”主张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