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二次抵押有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且必须办理登记并取得该证明,抵押权才依法设立。
核心要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02条,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同一财产可设多个抵押权,按登记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第414条)。
2. 凭证名称:传统称《房屋他项权证》,现行多为《不动产登记证明》,会明确标注第二顺位抵押及登记时间。
3. 办理前提:需取得首押权人书面同意(多数银行借款合同有此约定),且二次抵押价值不超过房产评估值扣除首押债权余额的部分。
4. 法律效果:未办理登记的二次抵押,仅为债权关系,不产生物权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也无优先受偿权。
一句话速记
二押要想受法律保护,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拿证明,且顺位在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