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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抵押有他项权证吗?

#房产纠纷

2 人看过

2026-03-06 16:29:18

蒋昕赤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二次抵押有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且必须办理登记并取得该证明,抵押权才依法设立。


核心要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02条,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同一财产可设多个抵押权,按登记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第414条)。


2. 凭证名称:传统称《房屋他项权证》,现行多为《不动产登记证明》,会明确标注第二顺位抵押及登记时间。


3. 办理前提:需取得首押权人书面同意(多数银行借款合同有此约定),且二次抵押价值不超过房产评估值扣除首押债权余额的部分。


4. 法律效果:未办理登记的二次抵押,仅为债权关系,不产生物权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也无优先受偿权。


一句话速记


二押要想受法律保护,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登记、拿证明,且顺位在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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