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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在公告期还可以提出异议吗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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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22:58:28

黄凯

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一、法律依据(一句话)

《商标法》第33条: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阻止其注册 。

二、谁能提异议(抢注场景)

在先权利人:你是被抢注商标的注册人/在先使用人

​利害关系人:代理商、被许可人、合作方等

​任何人:可提违反禁用条款、缺乏显著性等绝对理由

三、抢注常用异议理由(直接用)

第32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最常用)

​第13条:侵犯驰名商标

​第15条:代理人/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

​第30条: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近似、指定商品/服务类似

四、时间窗口(务必记死)

异议期:公告日起3个月(从公告次日算)

​逾期未提:只能等注册后走无效宣告(5年内,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限)

五、怎么提交异议(3种方式)

1. 网上申请(最快):商标网上服务系统

2. 现场办理:北京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商标大楼注册大厅

3. 邮寄办理:同上地址,收文科

六、必备材料清单

商标异议申请书(写明被异议商标、注册号、类别、异议理由)

​主体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

​抢注证据:你的商标注册证、在先使用证据(合同、发票、宣传、使用时间)、对方恶意证据(聊天记录、抢注历史)

​委托书(委托代理时)

七、流程与结果

1. 提交→商标局受理→被异议人答辩→审查

2. 审查周期:公告期满后12个月内裁定,可延长6个月

3. 结果:

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维权成功)

​异议不成立:商标注册;可提复审+行政诉讼

八、关键提醒

抢注异议成功率最高在公告期,错过成本更高

​证据核心:你在先使用+对方恶意+商标近似

​建议委托商标代理,提高成功率

综上,公告期是抢注商标维权的最佳窗口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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