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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布或者提供查阅的资料信息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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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1:34:08

涂伟

涂伟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等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可以向物业提出要求公布、查阅以下情况和资料:

  1、物业收费方式计费(即物业费各种费用的比例)。

  2、停车场转包合同(或资料)、保洁外包合同、保安外包合同、设施维保外包合同、绿化维护外包合同、电梯维保合同、垃圾清运合同、配套用房出租合同、共有场地出租合同、电梯广告合同以及上述合同相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业服务费收支账目及其明细账目(含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收支凭证、银行账户明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出租情况及停车位数量、停车费缴存票据和财务明细情况收支账目及其明细账目(含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收支凭证、银行账户明细)。

  5、公共场地设施租金、广告费(含电梯、门禁、公共部位等广告)、场地使用费等公共收益账目及其资料凭证(含财务收支账目明细、收支凭证、银行账户明细)。

  6、小区的建筑区域总平面图、总规划图。

  7、小区的管理规约。

  8、物业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联系方式、投诉机制。

  9、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0、二次供水蓄水池清洗记录和送检记录。

  11、小区手扶电梯和升降电梯的养护记录。

  12、小区消防设备设施的年检手续。

  1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资料(不包含N区)。

  14、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的资料。

  15、被告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水电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支明细。

  16、物业人员配置、安保配置、巡逻记录。

  17、特种设备(即高压电设备)年检记录养护记录。

  18、消防合格巡视记录。

  19、二十四小时消控室(即消防控制室)有资格证人员工作记录。

  20、对公共区域的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养护记录。

  21、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