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主动离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 无需提前30天通知的情形
若工伤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工伤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提前30天通知。
2. 需遵循一般规定的情形
若工伤员工未达到伤残等级,或虽有工伤但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形,一般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建议工伤员工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明确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的支付事宜,避免后续纠纷。若对具体操作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