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部分侵权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接触可能性被控侵权方需有合理机会接触到原作品,例如原作品已公开发表、展览、传播,或双方存在业务关联、交流等情形。若原作品发表时间早于被控侵权作品,且被控方有机会获取相关信息,可推定接触成立。
实质性相似这是认定侵权的核心标准。需对比原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的表达形式,包括整体视觉效果、核心创意、构图元素、线条表现、色彩运用、光影处理等。若在关键部分或独创性较强的元素上存在实质性相似,即使只是部分内容相似,也可能构成侵权。但需注意排除公有领域元素或通用表达部分。
独创性判断美术作品受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部分。需区分作品中属于公有领域的元素(如通用图案、符号)和作者独创的表达。若被控侵权部分涉及原作品的独创性内容,而非公有元素或通用表达,侵权可能性更大。
是否合理使用若被控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如为了评论、教学、研究、新闻报道等目的,且使用方式和程度符合法律规定,则不构成侵权。反之,若超出合理使用范畴,对原作品部分内容的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