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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没有法律常识,但必须有证据意识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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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1:59:39

李泳

李泳 律师

上海沪宣律师事务所

  用户:律师,我把钱借给朋友,当时给的现金,也没有借条,现在对方不承认借钱,还把我拉黑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求你给我支个招!

  律师:想办法补救证据,证明他的确欠你钱,如果没有证据,你只能吃一堑长一智。

  用户:他现在不理我,法律就是这样不公平的么?骗子逍遥法外,老实人吃苦头,你们就是这样服务老百姓的么?

  这是一起真实的咨询案例。

  用户自认遭受极大的不公,以至于迁怒于律师。他幻想中,律师该是电视剧中的包青天,怒目一瞪,谁黑水白就水落石出。又或者是电影里的九品芝麻官,巧舌如簧三两伎俩让恶人自现原形。

  可惜,我们没能满足他的幻想。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律师难打无证据之诉。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进步,便是重视证据。没有证据,便无谈诉求。

  为什么说讲究证据是进步?

  前段时间,如懿传热播。如懿为何三翻四次被诬陷?还不就是清朝没有一套严格的证据规则制度么?就指控如懿的那些证据完全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既然证据都没达标,自然指控不了如懿的罪名。现代的证据规则大幅降低了你我被诬陷的风险,当然不可避免地提高了我们的维权成本。

  两者权衡,远远利大于弊。更重要的是,固定证据是每个人都可以作为的。只要我们养成证据意识,那么证据不仅不会成为我们维权路上的绊脚石,而恰恰是最好的武器。

  既然证据这么重要,咱们今天就简单讲讲一些证据常识吧!

  一、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

  在一场诉讼中,审判长会让原被告双方围绕证据三性展开辩论。三性分别是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换句话说,如果一项证据无法满足证据三性,那么该项证据也就不能成为法官判决的依据,也就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资格。

  1、客观真实性

  简单来说,证据必须是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首先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伪造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于下列两种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其次,证据需要客观性。

  举个例子,王三声称,昨夜做梦梦到李四潜入他家房屋偷盗,醒来发现家里确实被盗。王三向来做梦奇准,所以王三认定盗窃之人就是李四。那么这个对于梦境的诉称,因为不具备客观性,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关联性

  你提供的证据要和你举证的案件事实之间有客观关联。比如你想证明,对方欠你钱,你可以提供对方出具的借条,这个借条可以直接证明对方欠钱这个事实。

  缺乏关联性最具代表性的一类证据就是人格证据。曾经轰动一时的李天一案,李天一的辩护律师提出,受害人曾是援交女的证据。但是证明受害人曾经是援交女并不能证明在此案中,受害人是自愿与李发生性行为的。这就是典型的缺乏关联性。

  3、合法性

  注意了,我的天使们!合法性是证据三性中最需要注意的。

  不知你是否留意到,娱乐八卦所爆出的出轨头条中,所有的视听图像,角度都是在室外拍摄。这是很有讲究的!就是那一扇门的关系,门外是我的自由,门内是对方的隐私保护。

  以出轨证据为例,假设你在自己家里装摄像头,或者你在公众场所通过摄影录音固定,又或者通过电话录音,一般情况下,这些证据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潜入对方家里安置摄像头,即便你拍摄到某些不可描述的场景,这类证据也会因为缺乏合法性,最终会丧失证据资格。也就是说,法官不会认可这类证据。

  需要说明的是,民事证据中对于证据合法性要求远远低于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试用,存在很多争议。

  二、生活中证据有哪些形式?

  经常有客户问我们,他和谁谁谁的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他买东西的购物发票能不能作为证据?能不能呢?判断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的重点在于理解证据三性。只要你提供的材料符合证据三性,便可以成为法律上的证据使用。

  举个例子,妻子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考虑到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依据。妻子为了证明其更适合抚养孩子,她可以搜集的证据包括:日常和孩子相处的照片,参加家长会的证明,自己的经济收入证明,其父母愿意帮忙照看孩子的证明,或者丈夫有赌博等恶习的证据等等。这些证据或证明她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或证明她与孩子感情良好又或证明丈夫不利于孩子成长。

  能够理解这一点后,我们介绍下学理上,证据形态大致可以分为八类,分别是:

  (一)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是原被告双方的陈述;

  (二)书证:常见的如合同、借条等;

  (三)物证:比如你买了一只坏的手机,想起诉商家赔偿,该手机本身就是一个物证;

  (四)视听资料:这个就不用解释了,超级丹的酒店图就是典型的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典型的比如QQ、微信聊天记录;

  (六)证人证言:宝强案件中宋哲老婆的证言便是证人证言;(我要感谢各位名人,以身说法,让我的写作变得如此通俗易懂。另需提醒大家:证人作证原则上要求证人出庭。)

  (七)鉴定意见:常见比如医疗事故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在生活中可以养成哪些证据意识?

  1、减少现金交付、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知道为啥所有警匪片,大坏蛋跑路的时候都是带着现金跑的么?人家为啥不拿着银行卡?因为现金不留痕迹呀!但是不留痕迹对咱们可不好,涉及到金钱交易的,最好还是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最好的证据。

  2、票据合同保留养成习惯。超市、商场的购物小票,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您保留一个月或者一年。家里准备个小盒子,专门存放这些文件,纸张也不占地方,定期清理就好。

  (不要嫌弃我套路深,还不是为了你们)

  3、主动向商家索要合同或者收据。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性合同,店家并不主动提供票据,更别说合同了。对于这一类消费性合同,我们的建议是,如果金额过大,或者可能产生损害赔偿的,建议你主动要求店家提供消费证明。只要你有这个意识,在付钱之前,主动权在你手上。

  4、聊天记录、短信别急着删除。有些用户一动怒就觉得必须和对方老死不相往来,草草删除聊天记录,甚至删除好友。这样的行为让原有的证据付诸东流,实在可惜。所以不妨先以保存证据为重,换个发泄方式,比如吃一顿?

  5、养成文字确认好习惯。无论您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或者微信,确定下刚才发生的行为。例如:哥,上个月借的3000刚才还你,你也没点点,你看下,数没错吧。这样的行为即是情理之中,也是保险起见。对方回复确认后,已经还钱这事就算是万无一失了。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每个案子都有特殊性,并不能绝对概括。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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