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苗某诉某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的相关内容:
基本案情
苗某购买房屋后,甲置业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苗某为核实商品房开发销售中政府监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向某市税务局申请公开涉案商品房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欠税情况等。某市税务局在征求甲置业公司意见后,以申请事项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2023年,苗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市税务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苗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未作答复,苗某遂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发现,苗某等70余户业主实际目的是解决商品房交房、办证问题。此时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但开发商表示需完成开具税务发票等事项。二审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开发商反复协调,最终帮助苗某和其他70余户业主解决了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业主开启“绿色通道”办理不动产登记及颁证业务。苗某申请撤回起诉和上诉,其余70余户业主也不再提起行政诉讼。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二审法院聚焦当事人实质诉求,不仅解开了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件的“法结”,更化解了业主关心的房子问题的“心结”,使某市人民政府避免了群诉群访风险,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体现了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职责使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