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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不按规定参与课程培训,考试失败后能否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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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1:20:56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2023年7月初,王某(甲方)为报名参加经济师考试,与甲公司(乙方)签订《某教育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前辅导班型《经济师取证无忧退费班2023期》课程,辅导费为2千余元。甲方必须参加每次考试,在服务期限结束后,最终没有通过考试的科目,甲方可申请退费,且退费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长考核标准、习题考核标准),乙方按照约定金额退还甲方。”协议还约定其他事项。王某按照该协议实际支付2千余元,2023年7月底,王某(甲方)与甲公司(乙方)再签订《某教育服务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前辅导班型《经济师特约通关班》课程,辅导费为6千余元。甲方必须参加每次考试,在服务期限结束后,最终没有通过考试的科目,甲方可申请退费,且退费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长考核标准、习题考核标准),乙方按照约定金额退还甲方。”协议还约定其他事项。王某按照该协议实际支付5000元。甲公司员工与王某微信沟通中记载“2年内没通过考试提供退费服务(扣除500的考务教材损耗费)”。2023年王某未通过该考试,2024年又参加该考试仍未通过,现就退费事宜双方协商未成,2025年1月王某起诉至槐荫法院要求处理。甲公司辩称,王某因自身原因导致考试未通过,其学习时长等学习数据不达标,故拒不退款。

  法院审理:经审理,本院认为,王某与甲公司签订《某教育服务协议书》,双方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正确的履行。甲公司已按《某教育服务协议书》约定履行为王某开通课程、提供课程等相应服务,王某亦按照《某教育服务协议书》约定进行学习参加考试,故可以认定甲公司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提供培训课程的服务。王某在未通过2023年考试后,又参加2024年考试仍未通过,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根据甲公司工作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记载“2年内没通过考试提供退费服务(扣除500的考务教材损耗费)”,且双方协议约定:“甲方必须参加每次考试,在服务期限结束后,最终没有通过考试的科目,甲方可申请退费,且退费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长考核标准、习题考核标准),乙方按照约定金额退还甲方。”甲公司已按照约定提供了相应培训课程,王某按照约定参加两年考试,均未通过,未能取得证书,甲公司辩称王某存在学习时长等学习数据不达标的情况,并提交学习记录截图,可以确定王某确实存在学习记录缺少的情况。综上,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退还王某部分培训费用;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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