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证明交易完整性的证据。溯源凭证:完整商品供应链文件(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进口报关单),形成“生产→经销→销售”的完整链条;
交易记录:订单信息(含IP地址、设备指纹)、物流签收记录(需包含签收人身份核验信息),证明交易流程合规性;
其次、恶意购买的证据。批量交易信息:通过平台数据接口调取打假人账户历史订单,证明其非普通消费者;
诉讼关联性证据:检索裁判文书网,整理打假人既往同类诉讼记录,构建“诉讼行为模式画像”;
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要求打假人举证证明损害结果与商品瑕疵的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