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一致解除
如果是公司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协商一致,公司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
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需要支付补偿金。
二、劳动者过错性解除(0补偿或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劳动者存在以下过错行为时,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其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学历等与录用时明确告知的岗位要求不符时,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公司需要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如提供试用期考核记录、岗位说明书等相关证据。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民主制定、公示且内容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如频繁旷工、泄露商业秘密、打架斗殴等,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严格遵循民主程序,并确保劳动者知晓相关内容,如通过员工手册签收、培训签到等方式进行公示或告知。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致重大损害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如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或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判断“重大损害”一般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或参考行业标准、实际损失情况等。
4.双重劳动关系影响工作且拒不改正
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后仍拒不改正,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因兼职导致本职工作质量严重下降、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
5.欺诈、胁迫等手段致劳动合同无效
当劳动者通过伪造学历证书、虚构工作经历等欺诈手段,或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劳动者因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等,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无过错性解除(未提前30日通知支付N+1,提前30日通知支付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上一月份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
1.医疗期满无法工作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2.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达标
必须同时满足(1)劳动者第一次不胜任工作;(2)公司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3)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
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公司经营战略调整、业务转型、重大技术革新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N)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在以下4种情形下,公司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经济性裁员需要履行向工会/职工说明、听取意见、报告劳动行政部门等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裁员而赔偿2N:
1.公司依法进行重整
公司符合《公司破产法》规定的重整条件,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仍有挽救可能,在重整期间可进行经济性裁员,裁员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当公司出现连续亏损、资金链断裂等严重经营困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将导致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时,在满足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条件后,可进行裁员。
3.公司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要裁员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如从传统制造业向高科技产业转型、引入自动化生产线等,导致部分工作岗位消失或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即便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4.其他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出现市场环境剧变导致业务量大幅减少等其他重大客观经济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也可进行经济性裁员。
注意: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需要支付N+1,在经济性裁员时只需要支付N即可。
五、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下6种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公司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N)。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如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单方违法终止需要支付2N赔偿金,而非经济补偿。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公司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注:劳动者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合同不自动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如果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合同终止,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
出现上述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五种情形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也将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兜底条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