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王某阳在浙江义乌佛堂镇自家开办的纸盒加工厂干活时,被民警用手铐铐住带走。次日,被义乌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拘。据家属介绍,19岁的王某阳两年前在老家谈了女朋友,两人已到订婚阶段。女友表示要辞去老家的工作,和王某阳一起到义乌发展。王某阳一直希望在工厂附近为女友租个房子。
2024年8月29日,该案在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11月7日,王某阳的家属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该案一审宣判。10月31日,义乌市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载明,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8日20时40许,被告人王某阳至义乌市佛堂镇某村某号,从后门上二楼,以租房寻求房东电话号码为由,敲门询问独自在室内的女童,女童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随即关门。王某阳又敲门并要求女童打电话给其母亲询问房东号码。女童拨打母亲电话后再次明确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随即关门。王某阳随后再次敲门,并不顾女童的阻拦,强行进入屋内查看。在女童谎称父母即将下班回家后,王某阳才离开房间,但仍在门外徘徊,直至女童的姐姐、姐夫接到父母电话赶到现场才离开。同年12月18日左右的一天15时许,王某阳再次来到某室门口,敲门后无人应答,便径直推门进入房间,发现女童与父亲在房内,再次索要房东电话号码,女童父亲明确告知没有后,随即离开。12月20日16时48分许,王某阳来到佛堂镇该村南某号,先至三楼查看,后至二楼共用厕所查看,后趁厕所隔壁女租客、被害人陆某房门打开之际,未经同意强行进入屋内,用手掐陆某脖颈,意图不轨,因陆某称男友即将回来而离开。当日20时许,王某阳再次来到某室门口,遇见返回家中的女童父亲,王某阳拎其手上的东西并进入某室闲聊,再次称要房东电话号码,女童父亲再次告知没有后才离开。义乌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阳有期徒刑1年6个月。没DNA鉴定,怎么能证明两人有肢体接触”11月7日,王某阳的父亲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们不接受这个判决。“原告说我儿子是强奸、抢劫,现在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18个月,强奸抢劫证明不了,就能证明我儿子非法侵入住宅吗?”王某阳的父亲解释称:“两个被害人中,有一个指控我儿子犯罪,另一个(佛堂镇某村某号独自在室内的女童)还不认为自己是被害人,也不承认自己是被害人,而且判决都是言词证据,没有客观证据。伤情鉴定证明,女租客连轻微伤都达不到,更没有我儿子的DNA鉴定,怎么能证明两个人有肢体接触?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我儿子犯罪,包括DNA鉴定、指纹等,甚至我儿子跟女租客有没有肢体接触都没有查明。”王某阳的父亲表示:“我儿子对判决不服,因为没有直观证据,只有女方陈述与猜疑来定罪的。我们要上诉,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审理此案。”
引用法条
被告人王某阳的无罪辩解被忽视。一审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时,未能充分考虑王某阳的合理解释与辩解。王某阳租房是否先打电话还是先找租户去询价这一辩解并不违背常理。甚至,对辩护律师提交的另一被害人不承认自己被害的证言也视而不见,的确令人遗憾。周兆成表示,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未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强行进入或者拒不退出等情形。在本案中,要想指控王某阳构成犯罪,必须明确其进入房间的行为是属于“非法侵入”。






